江苏省劳动仲裁
简介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途径,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劳动仲裁机构居中调解或裁决的制度。
多级标题
一、江苏省劳动仲裁机构
1. 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齐门路29号电话:0512-65221688
2.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35号电话:025-84718000
3. 其他市级劳动仲裁机构
江苏省各市均设有市级劳动仲裁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工资拖欠
工伤赔偿
社会保险费争议
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其他争议
三、劳动仲裁程序
1. 申请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审查受理
劳动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驳回申请。
3. 调解
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4. 仲裁
调解不成的,劳动仲裁机构会进行仲裁。仲裁庭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有以下种类:
调解书
裁决书
驳回申请书
五、其他
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