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
简介
广西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最低工资标准
一级
适用于全区所有行业、用人单位。
2023年1月1日起,标准为
2,190元/月
(含加班工资)或
14.6元/小时
(含加班工资)。
二级
适用于以下行业、用人单位: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含水产养殖业);
建筑业(含装饰装修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餐饮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23年1月1日起,标准为
2,010元/月
(含加班工资)或
13.4元/小时
(含加班工资)。
三级
适用于以下行业、用人单位:
教育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23年1月1日起,标准为
1,830元/月
(含加班工资)或
12.2元/小时
(含加班工资)。
适用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聘用人员、实习生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从事季节性、临时性、公益性等特殊工作的劳动者。
保障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进行举报。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