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旨在弥补受害人在事故后因身体机能受损或恢复期内需要补充营养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营养费标准
营养费的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具体金额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赔偿标准
各地营养费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为
误工期间支出的伙食费和增加的营养费
。具体标准如下:
1. 伙食费
城镇居民: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含食品烟酒支出)的 60% - 70%
农村居民: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 30% - 50%
2. 增加的营养费
轻伤:伙食费的 10% - 20%
重伤:伙食费的 20% - 30%
伤残:根据伤残等级和程度,按伙食费的 30% - 50% 计算
赔偿期限
营养费的赔偿期限一般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受害人身体恢复之日。但对于伤残受害人,营养费可根据伤残等级和程度延长赔偿期。
举证责任
索赔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明营养费支出:
住院发票或出院小结
营养品购买凭证
医生证明或营养师建议书
注意事项
营养费与误工费不同,两者不能重复赔偿。
营养费的实际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而有所调整。
建议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