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管辖如何确定(劳动纠纷的管辖规定)

劳动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简介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确定劳动纠纷的管辖权对于及时、公正地解决纠纷至关重要。

一级标题:地域管辖

内容:

劳动纠纷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如果用人单位为跨省市的企业,由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以下情况由劳动者住所地或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解散、关闭、破产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且尚未支付的

二级标题:级别管辖

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省、市、县三级。

一般情况下,由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初审案件。

重大、复杂的案件,由省级或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初审。

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由省级或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级标题:专属管辖

内容:

涉及国家机密或者国防建设的劳动纠纷,由国家保密局指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涉及外籍劳动者的劳动纠纷,由设在外经贸部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级标题:协商管辖

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移交其他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协商管辖必须在案件受理前进行,且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结论

劳动纠纷管辖的确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至关重要。根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商管辖等原则,合理确定劳动纠纷的管辖权,可以有效提高劳动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