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加班费基数详解### 一、 简介加班费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补偿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额外劳动报酬。加班费基数的确定,是计算加班费金额的基础,也是劳动争议中常见的焦点问题。### 二、 加班费基数的确定
1. 正常情况下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
正常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
,具体包括:
计时工资:按小时、日、周、月计酬的工资。
计件工资:按完成的产品数量或工作量计算的工资。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和责任大小确定的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劳动者工作业绩确定的工资。
奖金: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劳动者工作积极性而发放的额外报酬。
但并非所有奖金都应该计入加班费基数,只有与工作时间、工作量直接挂钩的奖金才能计入。
2. 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加班费基数高于法律规定的,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加班费的规定。
试用期内加班,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没有约定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三、 不应计入加班费基数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下项目
不应
计入加班费基数:
伙食补贴、交通补贴等津贴。
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与工作时间、工作量无直接关系的奖金、奖励。
报销性质的费用。### 四、 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主张加班费时,应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如加班申请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
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规范加班管理制度,避免因加班费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如对加班费基数存在争议,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结语加班费基数的确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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