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劳动仲裁
简介
深圳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简称“宝安区劳仲委”)是隶属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处理发生在宝安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受理范围
宝安区劳仲委受理以下劳动争议案件:
工资报酬争议
劳动合同争议
工伤认定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条件
申请劳动仲裁需满足以下条件:
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争议发生在宝安区内
申请人已向用人单位提出过协商或者申请过调解
申请仲裁的时效尚未超过一年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到宝安区劳仲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
立案受理: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宝安区劳仲委予以立案受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劳动仲裁受理通知书》。 3.
开庭审理:
宝安区劳仲委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陈述意见、进行辩论。 4.
作出裁决:
经审理,宝安区劳仲委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四、裁决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宝城三路16号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服务大厅三楼 电话:0755-29928483 传真:0755-2939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