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七(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方式。该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

一、工资支付原则

1. 按时足额支付

用人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 同工同酬

在同一用人单位内,从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劳动者,应当获得相同的工资报酬。

3. 法定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支付方式

1. 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2. 直接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直接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不得通过第三人代付。

3. 指定账户支付

用人单位经劳动者同意,可以将工资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工资支付时间

1. 月工资制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完成当月工作后的十五日内支付工资。

2. 周工资制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完成当周工作后的七日内支付工资。

3. 计时工资制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后及时支付工资。

四、工资支付保障

1. 监管机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为。

2.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拖欠工资的利息、赔偿金等。

3. 工会作用

工会代表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协助用人单位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