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两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用于对涉嫌犯罪、但依法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约束和监督。
一、取保候审
1. 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符合不起诉、不逮捕、不拘留的条件;
可能妨碍侦查或审判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破坏社会秩序的。
2. 保证方式
保证金;
有合格保证人的保证书;
住宅监视。
二、监视居住
1. 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符合不起诉、不逮捕、不拘留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案需要,且不宜采用取保候审的。
2. 实施方式
指定专门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密监视;
限制犯罪嫌疑人活动范围,禁止其离开指定区域;
定期向办案机关报告情况;
遵守办案机关的规定。
三、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 特征 |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 |---|---|---| | 适用条件 | 可能妨害侦查、审判或实施犯罪 | 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案需要 | | 保证方式 | 保证金、保证书、住宅监视 | 严密监视、限制活动范围 | | 活动范围 | 相对自由 | 受限于指定区域 | | 监管主体 | 办案机关 | 专门人员 | | 适用目的 | 约束和监督犯罪嫌疑人 | 方便办案机关调查取证 |
四、适用原则
合法性: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必须根据法律规定适用。
必要性:必须是必要的,不能滥用。
相称性:措施应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尊重人权:不得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侮辱、虐待或其他侵犯人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