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0条第一款
简介
劳动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明确了劳动者在工作日应当享有的休息时间。
多级标题
一、劳动者的休息权
定义: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外享有的不受工作干扰的休息时间。
目的: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促进其工作效率和身心健康。
二、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每日不得少于1小时:劳动者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应当至少享有1小时的休息时间。
间隔:休息时间应当分段安排,每段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三、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法律规定,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无法享有完整的休息时间:
劳动者自愿放弃休息时间。
由于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发生紧急情况,需要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
四、违反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