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通知解除取保候审
简介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允许其在不羁押的情况下接受调查和审判。当案件侦查终结或审判结束,犯罪嫌疑人不构成逮捕或继续羁押的条件时,公安机关将解除其取保候审。
一、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1. 案件侦查终结,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逮捕和羁押的; 2. 被告人已依法被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3.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不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一般如下:1.
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解除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
通知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应当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3.
归还保证金或解除保证人保证:
犯罪嫌疑人已缴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退还;已提供保证人的,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其保证。 4.
解除其他措施:
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如限制出境等。
三、解除取保候审后的注意事项
被解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注意事项:1. 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 不得妨碍侦查或审判活动; 3. 有正当理由无法到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 按期接受公安机关的传唤、询问; 5. 保管好取保候审期间发给的证明材料。
四、违反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后果
被解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上述注意事项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将其重新逮捕或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