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羁押的情况下,以担保或者不担保的形式侯审。
解除取保候审
在审理过程中,符合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一、案件终结
(1)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的; (2)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或者公安机关自行撤销案件的; (3)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依法宣告无罪的; (4)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可能另有他人,原定罪名不成立,依法对被告人变更罪名或者撤销原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5)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和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6) 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审理或者终结审理的。
二、羁押必要性消失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丧失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无法逃跑或者妨碍侦查、审判的;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交纳保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担保物的,且保证人、担保人已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的;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羁押的场所发生传染病或者其他重大疫情,对羁押安全构成较大危险的。
三、不符合羁押条件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满 75 岁的;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的;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案件超过法定期限
(1)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已超过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的;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已超过法定的期限,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书之日起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3) 被告人被逮捕后的审判羁押期限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五、没有必要继续羁押
(1) 根据案件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不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 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限制刑期的;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社会危险性的;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采取其他有效手段,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的。
六、非法羁押
(1) 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期限的; (2) 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解除的情况
符合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