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自什么时生效
简介
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活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是其法律效力产生的时间,对于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效时间一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特殊情形下的生效时间
对于特定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其生效时间可有所不同。
1. 合同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生效时间要点:
一般为合同成立时
法律或条例另有规定,从规定的时间生效
当事人有另行约定时,从约定的时间生效
2. 遗嘱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3. 代理行为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代理人越权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代理行为生效时间要点:
代理人未越权,代理行为自实施时生效
代理人越权,需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方生效
4. 法律行为宣告无效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宣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自始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行为宣告无效时间要点:
一般自始无效
法律另有规定,从规定的时间无效
5. 法律行为撤销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撤销权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行为撤销时间要点:
只能在法定期限内撤销
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期限
6. 法律行为变更的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自变更之日起生效。”
法律行为变更时间要点:
需当事人协商一致
自变更之日起生效
结论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间一般自成立时起,但法律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应结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明确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