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二条
简介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和方式。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
1. 用人单位依法成立 2. 用人单位依法拥有用工自主权 3. 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 4. 劳动者自愿就业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
1.
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事实劳动关系
: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实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受劳动权利的情况。
内容详细说明
1. 用人单位的条件
依法成立: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手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民事行为能力。
用工自主权: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决定是否招收劳动者、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2. 劳动者的条件
劳动能力:具备从事某项劳动或职业所必需的身体和精神条件。
自愿就业:指劳动者出于自己的意愿和判断,选择从事某项劳动或职业。
3. 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依据。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已支付报酬,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注意:
根据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只能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安排劳动者工作,并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