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七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

劳动法第十七条

简介

劳动法第十七条是中国《劳动合同法》中的一条重要条款,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

内容详细说明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二、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可以超过十年:

经集体协商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从事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卫生、国家安全等特殊行业或者特殊岗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不受十年期的限制。

三、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意义

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具有以下意义: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长期雇佣劳动者而形成事实上的终身制。

促进劳动市场流动,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调整劳动关系。

有利于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人员配备,避免因劳动合同期限过长而影响企业经营灵活性和用人成本。

四、违法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相关案例

案例1:

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份为期15年的劳动合同,超出法定期限。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

案例2:

某机关因涉及国家安全,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了十年。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延长了劳动合同期限。

总结

劳动法第十七条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该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