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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简介

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山东省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受害人的赔偿标准。相关赔偿标准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于2016年联合发布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

赔偿项目

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丧葬费:

因死亡造成的实际丧葬费用,包括殡葬费、火化费、墓地费等。

死亡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死亡时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因素计算的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家属因失去亲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赔偿。

抚养费:

受害人死亡后,其法定扶养人因失去扶养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因办理丧事或处理事故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赔偿标准

1. 丧葬费

丧葬费的具体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身份和当地殡葬习俗确定,一般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

2.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由以下公式计算:

死亡赔偿金 = 受害人年收入 × [(60 - 受害人死亡时年龄)÷60] × 20

其中:

受害人年收入为受害人死亡前一年的实际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受害人死亡时年龄以实际年龄计算。

3.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由法院根据受害人家属与受害人的关系、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一般在2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

4. 抚养费

抚养费的标准由以下公式计算:

抚养费 = 受害人年收入 × [(18 - 受害人子女年龄)÷18] × (1 + 受害人子女受教育年限 ÷ 10)

其中:

受害人年收入为受害人死亡前一年的实际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受害人子女年龄以实际年龄计算。

受害人子女受教育年限为受害人子女从小学到大学的受教育年限之和。

5. 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的标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一般在1,000元至10,000元之间。

特殊情况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下列人员,其赔偿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未成年人

孕妇

老年人

残疾人

烈士和军人

注意:

以上赔偿标准仅为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应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