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非因本人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等因素,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多级标题
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的适用条件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不能正常工作
经济补偿的计算
工作年限
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发放
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按年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二发放
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按年工资标准的一倍发放
工资标准
劳动者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所在岗位或相近岗位同类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 = 工作年限 × 工资标准 × 补偿系数
补偿系数
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为1
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为1.5
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为2
其他规定
经济补偿一次性发放。
经济补偿不包括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协商降低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者因故意犯罪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