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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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定书原告:
原告: 张三
被告: 李四
### 一、案情
原告张三因交通事故起诉被告李四,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用。
### 二、事实认定
1. 事故发生在2021年1月1日,地点为XX市XX路口。
2. 原告张三驾驶自己的汽车在绿灯亮起的情况下直行,被告李四驾驶的车辆闯红灯,直接撞上了张三的车辆。
3. 经过交警调查和事故现场勘验,确认事故责任在被告李四。
### 三、法院判决
1. 被告李四应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原告张三医疗费10,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用5,000元。
2.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定生效后被告李四应在一个月内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 四、裁定理由
根据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证据,法院认定被告李四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 五、裁定结果
被告李四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原告张三支付医疗费10,000元和精神损失费用5,000元。
裁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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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交通责任判决书内容,望双方遵守裁定结果并及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