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59条(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

劳动法第59条规定了劳动者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时的相关权利和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法第59条的内容。

##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59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包括:年满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

## 带薪年休假的时长和工资待遇

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劳动者应当获得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具体的带薪年休假时长由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决定。

## 带薪年休假的安排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自行安排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并不得以未休年休假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 带薪年休假的补偿

劳动者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如因故无法继续休假,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休假期限,若延长休假期限不足以解决问题,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法第59条规定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时长、工资待遇、安排和补偿等方面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