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犯名誉权(民法典侵犯名誉权的法律条文)

民法典侵犯名誉权

简介:

名誉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涉及到个人尊严和社会评价,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将详细说明名誉权的含义、保护范围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名誉权的含义和特点

1.1 名誉权的含义

名誉权是指个人在社会中受到他人尊重和荣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

1.2 名誉权的特点

名誉权具有以下特点:

(1)人格化:名誉权与个人的尊严和社会评价紧密相连,是一种人格权利。

(2)不可侵犯性: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3)非财产化:名誉权无形无质,不具备经济性。

二、名誉权的保护范围

2.1 诋毁、侮辱等言论行为

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他人的诋毁、侮辱等行为的侵犯,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说话、写作、传播等方式。

2.2 虚假陈述

对个人进行虚假陈述,损害其名誉的行为也属于名誉权的侵犯,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2.3 告知义务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对他人的情况或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应当尊重其名誉权。否则,可能导致名誉权的侵犯。

三、民法典关于名誉权的规定

3.1 不实陈述的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3条,对于不实陈述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3.2 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5条,对于名誉权的侵害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3.3 救济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124条,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删除、撤回侵犯名誉权的言论或者恢复名誉。若无法恢复名誉,可以要求相关的赔偿。

结论:

名誉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若他人侵犯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为名誉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不实陈述的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撤回言论等救济方式。通过这些规定,旨在维护个人的尊严和社会评价,建设一个法治、公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