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九级伤残是指在劳动能力鉴定中经过综合评定后,被认定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较轻的伤残等级。
一、判定标准
1. 躯干功能障碍
胸廓呼吸功能障碍,肺活量减少50%以上
脊柱或肋骨功能障碍,脊柱侧弯角度大于30度或肋骨缺失超过6根
骨盆功能障碍,骨盆骨折或脱位,影响行走
2. 上肢功能障碍
双侧上肢(肩部、肘部、腕部)活动功能障碍,范围受限超过50%
单侧上肢缺失或完全功能丧失
双侧手部功能障碍,手指不能灵活活动或缺失超过3根
3. 下肢功能障碍
双侧下肢(髋部、膝部、踝部)活动功能障碍,范围受限超过50%
单侧下肢缺失或完全功能丧失
双侧足部功能障碍,足部变形或缺失,影响行走
二、认定流程
1. 申请鉴定
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记录、伤残情况说明等
2. 医学检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受伤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伤情评估、功能评定等
3. 综合评定
鉴定委员会根据医学检查结果和伤情评估,综合评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确定伤残等级,并出具鉴定结论书
4. 复议和申诉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或申诉
复议和申诉将由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
三、注意事项
伤残等级评定应以受伤人员的实际伤情为基础,公平公正
受伤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检查和鉴定工作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应及时提出复议或申诉
获得九级伤残认定后,受伤人员可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医疗救助等保障
**简介**九级伤残是指在劳动能力鉴定中经过综合评定后,被认定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较轻的伤残等级。**一、判定标准****1. 躯干功能障碍*** 胸廓呼吸功能障碍,肺活量减少50%以上 * 脊柱或肋骨功能障碍,脊柱侧弯角度大于30度或肋骨缺失超过6根 * 骨盆功能障碍,骨盆骨折或脱位,影响行走**2. 上肢功能障碍*** 双侧上肢(肩部、肘部、腕部)活动功能障碍,范围受限超过50% * 单侧上肢缺失或完全功能丧失 * 双侧手部功能障碍,手指不能灵活活动或缺失超过3根**3. 下肢功能障碍*** 双侧下肢(髋部、膝部、踝部)活动功能障碍,范围受限超过50% * 单侧下肢缺失或完全功能丧失 * 双侧足部功能障碍,足部变形或缺失,影响行走**二、认定流程****1. 申请鉴定*** 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记录、伤残情况说明等**2. 医学检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受伤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 检查内容包括伤情评估、功能评定等**3. 综合评定*** 鉴定委员会根据医学检查结果和伤情评估,综合评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 确定伤残等级,并出具鉴定结论书**4. 复议和申诉***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或申诉 * 复议和申诉将由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三、注意事项*** 伤残等级评定应以受伤人员的实际伤情为基础,公平公正 * 受伤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检查和鉴定工作 *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应及时提出复议或申诉 * 获得九级伤残认定后,受伤人员可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医疗救助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