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规定
简介
律师会见是律师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能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律师会见,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律师会见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律师会见权
律师有权会见委托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会见权是律师依法履职的基本权利,也是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的重要途径。
二、会见时间和场所
(1)会见时间:办案机关应当保证律师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会见当事人。特殊情况下,经过办案机关批准,律师可以在其他时间会见。(2)会见场所:一般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场所会见。对于有特殊需要的,例如身体不便、精神疾病等,经办案机关批准,可以在其他适当场所会见。
三、会见方式
律师会见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面对面会见:律师与当事人直接进行交谈。(2)视讯会见: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进行会见。(3)书面会见: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
四、会见程序
(1)申请会见: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2)审查申请: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批准。(3)通知当事人:办案机关批准会见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五、会见内容
律师与当事人的会见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包括:(1)了解案情、获取证据;(2)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3)转达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和意见。
六、不得妨碍会见
办案机关不得无故妨碍律师会见当事人。下列行为属于妨碍会见:(1)拒绝、延误批准律师会见;(2)限制律师会见时间、次数;(3)监听、录音、录像律师会见;(4)搜查、扣押律师会见材料。
违反规定的后果
违反律师会见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处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直至处分相关责任人;(2)民事赔偿:因妨碍律师会见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办案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刑事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会见规定****简介**律师会见是律师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能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律师会见,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律师会见作出了具体规定。**一、律师会见权**律师有权会见委托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会见权是律师依法履职的基本权利,也是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的重要途径。**二、会见时间和场所**(1)会见时间:办案机关应当保证律师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会见当事人。特殊情况下,经过办案机关批准,律师可以在其他时间会见。(2)会见场所:一般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场所会见。对于有特殊需要的,例如身体不便、精神疾病等,经办案机关批准,可以在其他适当场所会见。**三、会见方式**律师会见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面对面会见:律师与当事人直接进行交谈。(2)视讯会见: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进行会见。(3)书面会见: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四、会见程序**(1)申请会见: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2)审查申请: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批准。(3)通知当事人:办案机关批准会见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五、会见内容**律师与当事人的会见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包括:(1)了解案情、获取证据;(2)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3)转达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和意见。**六、不得妨碍会见**办案机关不得无故妨碍律师会见当事人。下列行为属于妨碍会见:(1)拒绝、延误批准律师会见;(2)限制律师会见时间、次数;(3)监听、录音、录像律师会见;(4)搜查、扣押律师会见材料。**违反规定的后果**违反律师会见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处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直至处分相关责任人;(2)民事赔偿:因妨碍律师会见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办案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刑事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