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

简介

律师会见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诉讼权利,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并对会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律师会见权的由来

律师会见权源于《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十四条规定:“被控犯罪的人有权在准备和提出辩护时聘请法律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律师会见的时间及地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律师会见一般应当在侦查机关的办案场所进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律师也可以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会见当事人。

三、律师会见的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非接触会见:

律师与当事人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会见,不得直接接触。

接触会见:

律师与当事人在特定的场所内会见,可以进行直接交谈。接触会见的次数和时间由侦查机关决定。

通信会见:

律师可以通过书信或者电子邮件与当事人会见,但不得直接交谈。

四、侦查机关的配合义务

侦查机关有配合律师会见当事人的义务,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并提供必要的便利。侦查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或者妨碍律师会见当事人。

五、律师会见保密原则

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律师不得擅自泄露会见的内容,除非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六、法律责任

违反律师会见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侦查机关工作人员阻挠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律师泄露会见内容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律师执照。

结语

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侦查机关、律师和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律师会见的权利。

**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简介**律师会见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诉讼权利,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并对会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一、律师会见权的由来**律师会见权源于《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十四条规定:“被控犯罪的人有权在准备和提出辩护时聘请法律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二、律师会见的时间及地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律师会见一般应当在侦查机关的办案场所进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律师也可以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会见当事人。**三、律师会见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非接触会见:**律师与当事人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会见,不得直接接触。 * **接触会见:**律师与当事人在特定的场所内会见,可以进行直接交谈。接触会见的次数和时间由侦查机关决定。 * **通信会见:**律师可以通过书信或者电子邮件与当事人会见,但不得直接交谈。**四、侦查机关的配合义务**侦查机关有配合律师会见当事人的义务,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并提供必要的便利。侦查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或者妨碍律师会见当事人。**五、律师会见保密原则**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律师不得擅自泄露会见的内容,除非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六、法律责任**违反律师会见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侦查机关工作人员阻挠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律师泄露会见内容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律师执照。**结语**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侦查机关、律师和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律师会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