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算不算刑期)

##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 简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继续危害社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措施。其中,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

属于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 相较于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更为宽松,但两者之间存在区别。本文将对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进行详细说明。### 一、 监视居住#### 1.1 定义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犯罪,但不需要逮捕、拘留,或者暂时不适宜逮捕、拘留的,可以对其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1.2 适用情形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犯罪的;

案件重大复杂,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1.3 措施

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但行动受限制的,可以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

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由指定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检查。### 二、 取保候审#### 2.1 定义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2 适用情形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3 措施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定期到执行机关报到;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比较项目 | 监视居住 | 取保候审 | | :----------- | :---------------------------: | :----------------------------: | |

性质

|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

适用对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

适用条件

| 见1.2适用情形 | 见2.2适用情形 | |

措施严厉

| 相对较严厉 | 相对较宽松 | |

是否需要保证人或保证金

| 不需要 | 可以由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 四、 总结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两者在适用条件、措施严厉程度等方面存在区别。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强制措施,既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

简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继续危害社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措施。其中,**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相较于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更为宽松,但两者之间存在区别。本文将对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进行详细说明。

一、 监视居住

1.1 定义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犯罪,但不需要逮捕、拘留,或者暂时不适宜逮捕、拘留的,可以对其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1.2 适用情形*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未成年人犯罪的; * 案件重大复杂,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1.3 措施* 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但行动受限制的,可以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 * 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 由指定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检查。

二、 取保候审

2.1 定义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2 适用情形*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3 措施*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 定期到执行机关报到; *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比较项目 | 监视居住 | 取保候审 | | :----------- | :---------------------------: | :----------------------------: | | **性质** |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 **适用对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 **适用条件** | 见1.2适用情形 | 见2.2适用情形 | | **措施严厉** | 相对较严厉 | 相对较宽松 | | **是否需要保证人或保证金** | 不需要 | 可以由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

四、 总结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两者在适用条件、措施严厉程度等方面存在区别。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强制措施,既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