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属于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简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一,其管辖法院的选择对纠纷解决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并逐一分析不同管辖法院的适用条件。

一、地域管辖

被告住所地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享有一般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款)

合同履行地管辖:

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因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享有专属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约定管辖: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前两项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6条)

二、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1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标的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2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3条)

三、特殊管辖

涉外管辖:

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5条)

知识产权管辖:

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若干问题的规定》)

反垄断管辖:

涉及垄断行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管辖的法院管辖。(《反垄断法》第52条)

四、管辖异议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时,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7条)

异议期限: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异议处理:

受诉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起诉;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结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选择涉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特殊管辖等多方面因素。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宜的管辖法院,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简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一,其管辖法院的选择对纠纷解决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并逐一分析不同管辖法院的适用条件。**一、地域管辖*** **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享有一般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款) * **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因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享有专属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5条) * **合同约定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前两项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6条)**二、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1条)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2条)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3条)**三、特殊管辖*** **涉外管辖:**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5条) * **知识产权管辖:**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若干问题的规定》) * **反垄断管辖:**涉及垄断行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管辖的法院管辖。(《反垄断法》第52条)**四、管辖异议***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时,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7条) * **异议期限:**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 **异议处理:**受诉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起诉;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结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选择涉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特殊管辖等多方面因素。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宜的管辖法院,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