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律师的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聘请的律师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分为两种:
单方会见:
指律师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没有侦查人员在场。
非单方会见:
指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时,有侦查人员在场。
三、单方会见的适用范围
单方会见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才能适用单方会见:
案件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金融诈骗、重大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
犯罪嫌疑人不是主观恶性极端恶劣、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
律师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会见公正性的利害关系人;
会见内容不涉及侦查秘密或者可能妨碍侦查活动。
四、单方会见的程序
单方会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并符合以下程序:
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侦查机关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准许单方会见;
单方会见的时间和地点由侦查机关确定;
律师会见时不得携带与会见无关的物品,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转交任何物品。
五、单方会见的意义
单方会见有利于:
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
维护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
促进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建立信任关系;
提高侦查效率,减少侦查阻力。
六、注意事项
在单方会见中,律师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侦查秘密;
不得诱导、教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妨碍侦查;
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信息;
会见内容应当限制在案件相关事宜。
**简介**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律师的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聘请的律师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分为两种:* **单方会见:**指律师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没有侦查人员在场。 * **非单方会见:**指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时,有侦查人员在场。**三、单方会见的适用范围**单方会见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才能适用单方会见:* 案件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金融诈骗、重大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 * 犯罪嫌疑人不是主观恶性极端恶劣、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 * 律师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会见公正性的利害关系人; * 会见内容不涉及侦查秘密或者可能妨碍侦查活动。**四、单方会见的程序**单方会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并符合以下程序:* 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 侦查机关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准许单方会见; * 单方会见的时间和地点由侦查机关确定; * 律师会见时不得携带与会见无关的物品,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转交任何物品。**五、单方会见的意义**单方会见有利于:* 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 * 维护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 * 促进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建立信任关系; * 提高侦查效率,减少侦查阻力。**六、注意事项**在单方会见中,律师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侦查秘密; * 不得诱导、教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妨碍侦查; * 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信息; * 会见内容应当限制在案件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