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约束其人身自由,保证其如期接受审判。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属于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怀孕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的;3. 其他不宜羁押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法第九十二条所称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性、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对于被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保证金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出具保证金,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接受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具保证书,并提出不得出境、不得毁灭、伪造证据等保证,交由指定的保证人予以监督。
监视居住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交监视居住场所,由监视居住场所负责监管。
居住地限制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居住地内活动,不得离开。
三、取保候审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讯问中或者在侦查结束后,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侦查机关的建议,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证据情况、人身危险性、社会关系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指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简介**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约束其人身自由,保证其如期接受审判。**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属于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怀孕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的;3. 其他不宜羁押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法第九十二条所称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性、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对于被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保证金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出具保证金,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接受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具保证书,并提出不得出境、不得毁灭、伪造证据等保证,交由指定的保证人予以监督。 * **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交监视居住场所,由监视居住场所负责监管。 * **居住地限制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居住地内活动,不得离开。**三、取保候审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讯问中或者在侦查结束后,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建议书。 *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侦查机关的建议,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证据情况、人身危险性、社会关系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指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