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简介
取保候审是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后,经依法申请,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遵守一定条件,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且符合羁押必要性的条件的; 2. 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 4. 已满七十五周岁或者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
1.
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辩护人可以向羁押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
审查: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
决定:
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4.
履行手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
1.
遵守传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随时听候传唤,不得改变居住地址。 2.
不得实施危害社会行为:
不得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串供、毁灭证据和干扰证人作证。 3.
定期报告: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指定的人员报告自己的情况。 4.
提供担保:
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变更或撤销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者出现有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简介**取保候审是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后,经依法申请,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遵守一定条件,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1.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且符合羁押必要性的条件的; 2. 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 4. 已满七十五周岁或者不满十六周岁的。**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1. **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辩护人可以向羁押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 **审查:**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 **决定:**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4. **履行手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1. **遵守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随时听候传唤,不得改变居住地址。 2. **不得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不得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串供、毁灭证据和干扰证人作证。 3. **定期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指定的人员报告自己的情况。 4. **提供担保:**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变更或撤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者出现有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