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手续
简介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是行使辩护权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的执业权利,法律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手续流程
一、申请会见
1.
犯罪嫌疑人会见申请
:- 由犯罪嫌疑人本人亲自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其家属、辩护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罪名、看守所(拘留所)名称、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人姓名、联系方式等。2.
被告人会见申请
:- 由被告人本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告人的姓名、涉嫌罪名、羁押场所名称、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审查批准
1.
审查会见申请的内容和理由
:侦查机关或人民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身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情况、会见时间、是否重复申请等。 2.
批准或驳回
:审查无异议的,侦查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会见;对不符合会见条件的,应当驳回。
三、确定会见时间地点
侦查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保障侦查、审判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确定会见时间和地点。
四、实施会见
1.
安全检查
:会见人进入会见场所前,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2.
见证会见
:会见应当由侦查人员或人民法警全程见证。 3.
会见记录
:会见应当制作笔录,由会见人员、见证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签名确认。
特别规定
1.
紧急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或羁押期间,出现紧急情况需要会见律师的,侦查机关应当立即安排会见。 2.
秘密会见
:对于涉嫌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犯罪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侦查机关或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允许律师与当事人秘密会见。 3.
跨区域会见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在办案地的,可以委托异地律师会见,但应当经办案地侦查机关或人民法院同意。
结语
律师会见当事人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辩护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流程进行会见,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案件公正处理。
**律师会见手续****简介**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是行使辩护权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的执业权利,法律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手续流程****一、申请会见**1. **犯罪嫌疑人会见申请**:- 由犯罪嫌疑人本人亲自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其家属、辩护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罪名、看守所(拘留所)名称、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人姓名、联系方式等。2. **被告人会见申请**:- 由被告人本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告人的姓名、涉嫌罪名、羁押场所名称、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二、审查批准**1. **审查会见申请的内容和理由**:侦查机关或人民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身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情况、会见时间、是否重复申请等。 2. **批准或驳回**:审查无异议的,侦查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会见;对不符合会见条件的,应当驳回。**三、确定会见时间地点**侦查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保障侦查、审判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确定会见时间和地点。**四、实施会见**1. **安全检查**:会见人进入会见场所前,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2. **见证会见**:会见应当由侦查人员或人民法警全程见证。 3. **会见记录**:会见应当制作笔录,由会见人员、见证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签名确认。**特别规定**1. **紧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或羁押期间,出现紧急情况需要会见律师的,侦查机关应当立即安排会见。 2. **秘密会见**:对于涉嫌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犯罪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侦查机关或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允许律师与当事人秘密会见。 3. **跨区域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在办案地的,可以委托异地律师会见,但应当经办案地侦查机关或人民法院同意。**结语**律师会见当事人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辩护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流程进行会见,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案件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