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第55条是什么(第55条规定)

法律第 55 条

简介

法律第 55 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一条重要条款,规定了国家在经济方面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一. 基本原则

1.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法律第 55 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体现了中国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并存和发展。

2. 按劳分配为主

法律第 55 条第二款指出:“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意味着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主要方式是按劳分配,但也允许其他分配方式的存在,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3. 国家宏观调控

法律第 55 条第三款强调:“国家加强经济调控和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表明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宏观调控和监管作用,以确保经济稳定和发展。

二. 多种经济成分

除了公有制之外,法律第 55 条还承认和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包括:

1. 私有经济

私有经济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和从事经营活动。

2. 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是由个体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3. 外资经济

外资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兴办的企业或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

三. 含义

法律第 55 条确立了中国经济制度的以下基本含义:

1. 公有制是基础

公有制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主导力量,保障人民的普遍福利。

2. 多元经济并存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活力。

3. 国家调节和市场作用

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调节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

4. 按劳分配为主

按劳分配是劳动者报酬的主要方式,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原则。

**法律第 55 条****简介**法律第 55 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一条重要条款,规定了国家在经济方面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 基本原则****1.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法律第 55 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体现了中国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并存和发展。**2. 按劳分配为主**法律第 55 条第二款指出:“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意味着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主要方式是按劳分配,但也允许其他分配方式的存在,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3. 国家宏观调控**法律第 55 条第三款强调:“国家加强经济调控和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表明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宏观调控和监管作用,以确保经济稳定和发展。**二. 多种经济成分**除了公有制之外,法律第 55 条还承认和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包括:**1. 私有经济**私有经济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和从事经营活动。**2. 个体经济**个体经济是由个体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3. 外资经济**外资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兴办的企业或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三. 含义**法律第 55 条确立了中国经济制度的以下基本含义:**1. 公有制是基础**公有制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主导力量,保障人民的普遍福利。**2. 多元经济并存**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活力。**3. 国家调节和市场作用**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调节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4. 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是劳动者报酬的主要方式,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