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简介在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继续进行危害社会的活动,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强制措施,其中
取保候审
和
监视居住
就是两种比较常用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它们既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了人权。### 一、取保候审#### 1.1 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其本人或他人提供担保,保证其不会逃避或妨碍诉讼,并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措施。 #### 1.2 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1.3 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
保证人保证:
由保证人承诺,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保证:
被取保候审人或其近亲属、朋友等存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1.4 法律义务: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以下法律义务: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随时接受办案机关的传唤;
不得与本案的被害人、证人等接触;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监视居住#### 2.1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限制其居住在特定场所,并对其进行监控的一种强制措施。#### 2.2 适用情形: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居住在船舶、边远地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便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拘留的。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采取逮捕措施的。#### 2.3 执行场所:监视居住的地点一般是被监视居住人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指定的亲友住所或者其他适当地点。但是,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场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执行监视居住的其他场所除外。#### 2.4 法律限制:被监视居住期间,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市、县;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可以要求其书写材料。### 三、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联系和区别#### 3.1 联系: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两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权。#### 3.2 区别:
自由度不同:
取保候审的自由度相对较高,而监视居住的限制条件更多。
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适用取保候审;而对于可能判处较重刑罚,但又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适用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的强度不同:
相较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性更强,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更多。### 结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简介在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继续进行危害社会的活动,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强制措施,其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就是两种比较常用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它们既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了人权。
一、取保候审
1.1 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其本人或他人提供担保,保证其不会逃避或妨碍诉讼,并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措施。
1.2 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1.3 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 **保证人保证:**由保证人承诺,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保证金保证:**被取保候审人或其近亲属、朋友等存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1.4 法律义务: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以下法律义务:*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 随时接受办案机关的传唤; * 不得与本案的被害人、证人等接触;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监视居住
2.1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限制其居住在特定场所,并对其进行监控的一种强制措施。
2.2 适用情形:*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居住在船舶、边远地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便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拘留的。 *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采取逮捕措施的。
2.3 执行场所:监视居住的地点一般是被监视居住人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指定的亲友住所或者其他适当地点。但是,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场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执行监视居住的其他场所除外。
2.4 法律限制:被监视居住期间,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市、县;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可以要求其书写材料。
三、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联系和区别
3.1 联系: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两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权。
3.2 区别:* **自由度不同:** 取保候审的自由度相对较高,而监视居住的限制条件更多。 * **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适用取保候审;而对于可能判处较重刑罚,但又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适用监视居住。 * **强制措施的强度不同:** 相较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性更强,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更多。
结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