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

##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简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继续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强制措施,其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属于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旨在在保障案件顺利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 一、取保候审#### 1.1 适用对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讯问、核实,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1.2 措施内容

交纳保证金:数额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确定。

出具保证书:由保证人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

其他方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1.3 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接受讯问。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市、县,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前往外省市。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缴纳保证金、重新收押。### 二、监视居住#### 2.1 适用对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监视居住的。#### 2.2 措施内容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执行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住处进行监控;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离开规定的住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传讯,对其进行询问。#### 2.3 法律后果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重新收押。### 三、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项目 |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 | ------------ | ------------------------------ | --------------------------------------- | | 适用对象 | 范围较广 | 范围相对较窄 | | 强制程度 | 相对较轻 | 相对较重 | | 执行地点 | 不限于特定住所 | 限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 | 行动限制 | 相对自由,可以离开所在市、县 | 受到严格限制,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规定住处 |### 结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既要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继续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又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简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继续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强制措施,其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旨在在保障案件顺利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

一、取保候审

1.1 适用对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讯问、核实,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1.2 措施内容* 交纳保证金:数额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确定。 * 出具保证书:由保证人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 * 其他方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1.3 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接受讯问。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市、县,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前往外省市。 *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缴纳保证金、重新收押。

二、监视居住

2.1 适用对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监视居住的。

2.2 措施内容*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 执行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住处进行监控;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离开规定的住处;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传讯,对其进行询问。

2.3 法律后果*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 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重新收押。

三、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项目 |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 | ------------ | ------------------------------ | --------------------------------------- | | 适用对象 | 范围较广 | 范围相对较窄 | | 强制程度 | 相对较轻 | 相对较重 | | 执行地点 | 不限于特定住所 | 限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 | 行动限制 | 相对自由,可以离开所在市、县 | 受到严格限制,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规定住处 |

结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既要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继续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又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