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3年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表(湖北省2023年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表格)

## 湖北省2023年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 一、 简介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机动车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范围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不可抗力以及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二、 赔偿项目#### (一)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1.

医疗费

治疗交通事故损伤所必须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医疗费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误工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期间,不能工作的,按照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受害人因伤需要护理的,按照其实际发生的护理费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

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治疗、护理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

住宿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治疗、护理等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的,按照湖北省有关规定领取住院伙食补助费。 7.

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需要加强营养的,参照湖北省有关规定计算。 8.

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按照其伤残等级,以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赔偿残疾赔偿金。

具体赔偿标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9.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因伤造成精神损害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计算。 10.

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按照其死亡时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

受害人为不满18周岁的,以20年减去已满周岁计算。 11.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丧葬费标准计算,计算期限为6个月。#### (二)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1.

车辆损失费

修复受损车辆至其事故发生前的状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车辆完全损毁的,按照车辆的市场价格计算。 2.

货物损失费

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计算。

货物部分损失的,按照损失程度和货物价值计算。 3.

其他财产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按照损失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 4.

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是指损失发生时,该财产在市场上的正常交易价格。### 三、 赔偿标准#### (一)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赔偿标准1. 本标准所称的“城镇居民”,是指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户籍地在城镇,或者受害人虽户籍地在农村,但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人员。 2. 本标准所称的“农村居民”,是指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户籍地在农村,且在农村居住,或者受害人虽户籍地在城镇,但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且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 3. 受害人是否为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准。#### (二) 赔偿标准的计算1. 本标准所称的“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湖北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 本标准所称的“湖北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 四、 其他1. 本标准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2. 本标准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提供的湖北省2023年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因个案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

湖北省2023年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

一、 简介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机动车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范围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不可抗力以及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二、 赔偿项目

(一)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1. **医疗费**: * 治疗交通事故损伤所必须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医疗费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误工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期间,不能工作的,按照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受害人因伤需要护理的,按照其实际发生的护理费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 **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治疗、护理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 **住宿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治疗、护理等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的,按照湖北省有关规定领取住院伙食补助费。 7. **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需要加强营养的,参照湖北省有关规定计算。 8. **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按照其伤残等级,以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赔偿残疾赔偿金。* 具体赔偿标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9. **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受害人因伤造成精神损害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计算。 10. **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按照其死亡时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 受害人为不满18周岁的,以20年减去已满周岁计算。 11.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丧葬费标准计算,计算期限为6个月。

(二)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1. **车辆损失费**:* 修复受损车辆至其事故发生前的状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车辆完全损毁的,按照车辆的市场价格计算。 2. **货物损失费**:* 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计算。* 货物部分损失的,按照损失程度和货物价值计算。 3. **其他财产损失**: *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按照损失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 4. **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是指损失发生时,该财产在市场上的正常交易价格。

三、 赔偿标准

(一)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赔偿标准1. 本标准所称的“城镇居民”,是指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户籍地在城镇,或者受害人虽户籍地在农村,但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人员。 2. 本标准所称的“农村居民”,是指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户籍地在农村,且在农村居住,或者受害人虽户籍地在城镇,但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且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 3. 受害人是否为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准。

(二) 赔偿标准的计算1. 本标准所称的“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湖北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 本标准所称的“湖北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

四、 其他1. 本标准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2. 本标准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免责声明】** 本文提供的湖北省2023年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因个案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