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简介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7月19日发布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旨在加强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当事人签订的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但不适用于《反垄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范围。
二、监督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了合同违法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
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
强迫订立合同;
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转让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后,拒绝向对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
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合同。
四、监督处理程序
《办法》规定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的程序,包括:
受理投诉和举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团体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合同违法行为。
调查核实: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或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改正:
如果查实存在合同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
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不改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五、其他规定
《办法》还规定了其他相关事项,包括:
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评级分类,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建立合同违法行为信用记录,对多次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信用约束措施。
鼓励社会监督,支持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简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7月19日发布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旨在加强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当事人签订的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但不适用于《反垄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范围。**二、监督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违法行为**《办法》明确了合同违法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 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 * 强迫订立合同; * 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 转让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后,拒绝向对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 * 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合同。**四、监督处理程序**《办法》规定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的程序,包括:* **受理投诉和举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团体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合同违法行为。 * **调查核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或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 **责令改正:**如果查实存在合同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不改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五、其他规定**《办法》还规定了其他相关事项,包括:* 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评级分类,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 建立合同违法行为信用记录,对多次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信用约束措施。 * 鼓励社会监督,支持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