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比较严重)

##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 简介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刑事诉讼的活动,同时尽可能减少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规定了“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两种强制措施。这两种措施性质相似,但适用对象、条件和具体措施上有所区别。### 一、监视居住#### 1.1 定义: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对其活动情况进行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1.2 适用对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3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期限,第七十条规定了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第七十一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和方式。#### 1.4 具体措施: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将身份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不得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1.5 与拘留的区别:相比于拘留,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较轻,但仍然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 2.1 定义: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2 适用对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3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方式,第六十八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 2.4 具体措施: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负有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的义务。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被取保候审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5 与逮捕的区别:相比于逮捕,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较轻,不需要被关押在看守所,但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并按规定到案。### 三、结语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活动,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

简介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刑事诉讼的活动,同时尽可能减少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规定了“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两种强制措施。这两种措施性质相似,但适用对象、条件和具体措施上有所区别。

一、监视居住

1.1 定义: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对其活动情况进行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1.2 适用对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3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期限,第七十条规定了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第七十一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和方式。

1.4 具体措施:*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将身份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不得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1.5 与拘留的区别:相比于拘留,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较轻,但仍然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

2.1 定义: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2 适用对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3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方式,第六十八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

2.4 具体措施:*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保证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负有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的义务。 *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被取保候审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5 与逮捕的区别:相比于逮捕,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较轻,不需要被关押在看守所,但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并按规定到案。

三、结语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活动,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