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遗产继承份额(死亡后继承权)

## 死后遗产继承份额### 简介死亡是人生的终点,但逝者留下的财产问题却常常引发纷争。为了避免此类情况,了解死后遗产继承份额的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大陆地区有关遗产继承份额的法律规定,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 一、 法定继承#### 1.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以下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法定继承份额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 遗嘱继承#### 1. 遗嘱的有效形式

公证遗嘱:

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需完全由本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由他人代为书写,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代书人、 testator及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

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

适用于危急情况,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继承的限制

遗嘱继承不能侵犯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

遗嘱必须对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三、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1. 遗产的接受

明示接受: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推定接受:作出接受遗产认为是接受的行为。#### 2. 遗产的放弃

须在继承开始后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表示。

放弃继承后,视为从继承开始时便未取得遗产。### 四、 特别说明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并非继承全部财产,而是继承属于 deceased spouse 的部分。

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结语遗产继承问题错综复杂,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死后遗产继承份额

简介死亡是人生的终点,但逝者留下的财产问题却常常引发纷争。为了避免此类情况,了解死后遗产继承份额的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大陆地区有关遗产继承份额的法律规定,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

一、 法定继承

1.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以下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法定继承份额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 遗嘱继承

1. 遗嘱的有效形式* **公证遗嘱:** 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需完全由本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由他人代为书写,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代书人、 testator及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 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 适用于危急情况,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继承的限制* 遗嘱继承不能侵犯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 遗嘱必须对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三、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1. 遗产的接受* 明示接受: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推定接受:作出接受遗产认为是接受的行为。

2. 遗产的放弃* 须在继承开始后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表示。* 放弃继承后,视为从继承开始时便未取得遗产。

四、 特别说明*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并非继承全部财产,而是继承属于 deceased spouse 的部分。 * 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结语遗产继承问题错综复杂,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