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刑事取保候审的条件)

简介

刑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根据法定条件,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准予在羁押期间临时离开监所,在指定居所内等待司法机关处理的强制措施。

一、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保外就医不宜的;

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

1. 保证人

保证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单位保证人的条件是:

具有法人资格;

有经济保障,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的联系。个人保证人的条件是: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职业和住所;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愿意承担保证义务;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2. 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罚金数额,但不得低于1000元。

三、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

取保候审保证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出具,并由保证人签名、捺指印。保证书中应当写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案由、羁押时间;

保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保证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义务;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法律后果。

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指定居所报到的,或者未经批准离开指定居所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收监,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保证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简介**刑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根据法定条件,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准予在羁押期间临时离开监所,在指定居所内等待司法机关处理的强制措施。**一、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保外就医不宜的; * 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二、取保候审的保证****1. 保证人**保证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单位保证人的条件是:* 具有法人资格; * 有经济保障,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的联系。个人保证人的条件是:*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职业和住所; *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愿意承担保证义务; *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2. 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罚金数额,但不得低于1000元。**三、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取保候审保证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出具,并由保证人签名、捺指印。保证书中应当写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案由、羁押时间; * 保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保证义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义务; *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法律后果。**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指定居所报到的,或者未经批准离开指定居所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收监,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保证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