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刑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根据法定条件,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准予在羁押期间临时离开监所,在指定居所内等待司法机关处理的强制措施。
一、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保外就医不宜的;
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
1. 保证人
保证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单位保证人的条件是:
具有法人资格;
有经济保障,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的联系。个人保证人的条件是: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职业和住所;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愿意承担保证义务;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2. 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罚金数额,但不得低于1000元。
三、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
取保候审保证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出具,并由保证人签名、捺指印。保证书中应当写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案由、羁押时间;
保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保证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义务;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法律后果。
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指定居所报到的,或者未经批准离开指定居所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收监,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保证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简介**刑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根据法定条件,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准予在羁押期间临时离开监所,在指定居所内等待司法机关处理的强制措施。**一、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保外就医不宜的; * 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二、取保候审的保证****1. 保证人**保证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单位保证人的条件是:* 具有法人资格; * 有经济保障,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的联系。个人保证人的条件是:*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职业和住所; *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愿意承担保证义务; *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2. 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罚金数额,但不得低于1000元。**三、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取保候审保证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出具,并由保证人签名、捺指印。保证书中应当写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案由、羁押时间; * 保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保证义务;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义务; *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法律后果。**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指定居所报到的,或者未经批准离开指定居所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收监,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保证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