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会见规定
简介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为了规范律师会见活动,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制定了相关的律师会见规定。
一、 会见主体和对象
(一) 会见主体
1. 辩护律师:包括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以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 2. 其他代理人:包括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二) 会见对象
1. 犯罪嫌疑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有犯罪嫌疑的人立案侦查,尚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2. 被告人: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
二、 会见程序
(一) 会见预约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前预约。预约时,律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律师执业证书; 2. 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证明其代理身份的材料; 3. 被会见人的姓名、羁押地点等信息。
(二) 会见审批
办案机关收到律师会见预约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安排会见的决定。对符合会见条件的,应当安排会见;对不符合会见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律师。
(三) 会见过程
1.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监听。 2. 律师会见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3. 律师会见时,不得传递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妨害其他诉讼活动。
三、 特殊情况下的会见
(一) 涉及国家秘密案件
律师会见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经过特别程序审批。
(二) 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律师会见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受到限制,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
四、 对违反会见规定的处理
律师违反会见规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律师会见制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会见规定**简介**律师会见权是律师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为了规范律师会见活动,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制定了相关的律师会见规定。**一、 会见主体和对象****(一) 会见主体**1. 辩护律师:包括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以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 2. 其他代理人:包括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二) 会见对象**1. 犯罪嫌疑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有犯罪嫌疑的人立案侦查,尚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2. 被告人: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二、 会见程序****(一) 会见预约**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前预约。预约时,律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律师执业证书; 2. 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证明其代理身份的材料; 3. 被会见人的姓名、羁押地点等信息。**(二) 会见审批**办案机关收到律师会见预约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安排会见的决定。对符合会见条件的,应当安排会见;对不符合会见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律师。**(三) 会见过程**1.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监听。 2. 律师会见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3. 律师会见时,不得传递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妨害其他诉讼活动。**三、 特殊情况下的会见****(一) 涉及国家秘密案件**律师会见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经过特别程序审批。**(二) 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受到限制,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四、 对违反会见规定的处理**律师违反会见规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语**律师会见制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