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取保候审(公职人员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公职人员取保候审

简介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因不符合羁押条件,由办案机关决定,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诉讼过程中随传随到。公职人员取保候审与普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条件、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

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公职人员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取保候审。

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涉案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得取保候审。

可能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或者其他重大社会危害性的,不得取保候审。

经讯问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涉嫌较轻的非暴力犯罪,且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程序

公职人员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

被逮捕的公职人员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

调查核实:

办案机关对公职人员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审查犯罪事实、收集证据、了解社会关系等方面。 3.

决定:

办案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公职人员取保候审。 4.

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

如果准许取保候审,公职人员需要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 5.

出具保证书:

公职人员需要出具保证书,保证诉讼过程中随传随到。

监督管理

公职人员取保候审后,办案机关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定期向办案机关报告行踪。

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不得与同案人员或者证人接触。

不得实施妨碍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

违反规定

如果公职人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办案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收缴保证金。

将保证人拘传。

重新逮捕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取保候审****简介**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因不符合羁押条件,由办案机关决定,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诉讼过程中随传随到。公职人员取保候审与普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条件、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公职人员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取保候审。 * 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涉案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得取保候审。 * 可能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或者其他重大社会危害性的,不得取保候审。 * 经讯问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 涉嫌较轻的非暴力犯罪,且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程序**公职人员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被逮捕的公职人员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 **调查核实:**办案机关对公职人员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审查犯罪事实、收集证据、了解社会关系等方面。 3. **决定:**办案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公职人员取保候审。 4. **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如果准许取保候审,公职人员需要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 5. **出具保证书:**公职人员需要出具保证书,保证诉讼过程中随传随到。**监督管理**公职人员取保候审后,办案机关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定期向办案机关报告行踪。 * 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不得与同案人员或者证人接触。 * 不得实施妨碍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违反规定**如果公职人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办案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收缴保证金。 * 将保证人拘传。 * 重新逮捕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