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依据(不批准逮捕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 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依据### 一、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逮捕和取保候审是两种常见的强制措施。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强迫其到案接受调查和审判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则是指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但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 二、 不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类似手段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 不批准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批准逮捕的,可以:(一)直接释放被拘留人;(二)如果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一) 不符合逮捕条件1.

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是指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不足以认定构成犯罪的证据有待查实。 2.

不属于应当逮捕的犯罪

: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属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应当逮捕的犯罪。 3.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 是指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但是可以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有效防止其逃避侦查、妨碍司法、危害社会。#### (二) 可以适用取保候审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 四、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负责执行的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 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2. 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后,侦查、起诉、审判部门认为取保候审已经没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 五、 结语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只是在现阶段不符合逮捕的条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种较为轻缓的强制措施,既保障了案件的顺利进行,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

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依据

一、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逮捕和取保候审是两种常见的强制措施。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强迫其到案接受调查和审判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则是指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但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

二、 不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类似手段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 不批准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批准逮捕的,可以:(一)直接释放被拘留人;(二)如果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一) 不符合逮捕条件1. **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指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不足以认定构成犯罪的证据有待查实。 2. **不属于应当逮捕的犯罪**: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属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应当逮捕的犯罪。 3.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是指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但是可以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有效防止其逃避侦查、妨碍司法、危害社会。

(二) 可以适用取保候审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负责执行的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1. 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2. 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后,侦查、起诉、审判部门认为取保候审已经没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

五、 结语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只是在现阶段不符合逮捕的条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种较为轻缓的强制措施,既保障了案件的顺利进行,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