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一、 简介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特制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相关人员,包括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等。### 二、 违规行为的分类与认定#### 2.1 违规行为的分类考试违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

一般违规行为:

指违反考试纪律,但未达到作弊程度的行为。

作弊行为:

指在考试中有组织的、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成绩的行为。

其他违规行为:

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考试违规行为。#### 2.2 违规行为的认定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 三、 违规行为的处理#### 3.1 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理

警告

取消该科目标考试成绩

通报批评#### 3.2 作弊行为的处理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给予暂停参加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考试3年以上直至终身禁考的处理#### 3.3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

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申诉与复查#### 4.1 申诉考生认为考试成绩有误或者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成绩通知单或者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诉。#### 4.2 复查招生考试机构收到考生的申诉后,应当认真进行复查,并在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并书面通知考生。### 五、 附则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准。

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一、 简介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特制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相关人员,包括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等。

二、 违规行为的分类与认定

2.1 违规行为的分类考试违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 **一般违规行为:** 指违反考试纪律,但未达到作弊程度的行为。 * **作弊行为:** 指在考试中有组织的、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成绩的行为。 * **其他违规行为:** 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考试违规行为。

2.2 违规行为的认定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三、 违规行为的处理

3.1 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理* 警告 * 取消该科目标考试成绩 * 通报批评

3.2 作弊行为的处理*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 给予暂停参加考试1至3年的处理 *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考试3年以上直至终身禁考的处理

3.3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 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申诉与复查

4.1 申诉考生认为考试成绩有误或者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成绩通知单或者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诉。

4.2 复查招生考试机构收到考生的申诉后,应当认真进行复查,并在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并书面通知考生。

五、 附则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注:***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准。 * 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