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律师会见程序(监视居住会见辩护律师)

监视居住律师会见程序

简介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限制被监视人特定的人身自由,但不将其关押在看守所或监狱。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人有权会见律师,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会见申请

1. 申请时间

被监视人或其律师可以随时向监视居住场所的执行机关提出会见申请。

2. 申请方式

会见申请可以口头、书面或电话提出。

二、会见安排

1. 安排时间

监视居住场所的执行机关收到会见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时间。会见时间一般安排在工作日白天。

2. 会见地点

会见一般安排在监视居住场所的会见室或其他指定地点进行。

三、会见程序

1. 出示证件

律师在会见前应出示律师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 检查

执行机关有权对律师进行人身检查和物品检查,以确保会见安全。

3. 会见方式

会见采取单人单室方式进行,被监视人与律师隔桌对谈。

4. 会见内容

会见内容主要包括案件情况、证据材料、辩护策略等与案件相关事项。

5. 保密义务

律师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会见中了解到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四、会见限制

1. 时间限制

单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2. 次数限制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次数原则上不受限制。但是,监视居住场所的执行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限制会见次数。

五、其他规定

1. 电子会见

在特殊情况下,经监视居住场所的执行机关批准,也可以采用视频会见或其他电子方式会见。

2. 委托书

非被监视人的律师会见,需要提供被监视人的委托书。

3. 录音录像

会见过程可以录音或录像,但需要征得被监视人和律师的同意。

**监视居住律师会见程序****简介**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限制被监视人特定的人身自由,但不将其关押在看守所或监狱。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人有权会见律师,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一、会见申请****1. 申请时间**被监视人或其律师可以随时向监视居住场所的执行机关提出会见申请。**2. 申请方式**会见申请可以口头、书面或电话提出。**二、会见安排****1. 安排时间**监视居住场所的执行机关收到会见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时间。会见时间一般安排在工作日白天。**2. 会见地点**会见一般安排在监视居住场所的会见室或其他指定地点进行。**三、会见程序****1. 出示证件**律师在会见前应出示律师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 检查**执行机关有权对律师进行人身检查和物品检查,以确保会见安全。**3. 会见方式**会见采取单人单室方式进行,被监视人与律师隔桌对谈。**4. 会见内容**会见内容主要包括案件情况、证据材料、辩护策略等与案件相关事项。**5. 保密义务**律师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会见中了解到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四、会见限制****1. 时间限制**单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2. 次数限制**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次数原则上不受限制。但是,监视居住场所的执行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限制会见次数。**五、其他规定****1. 电子会见**在特殊情况下,经监视居住场所的执行机关批准,也可以采用视频会见或其他电子方式会见。**2. 委托书**非被监视人的律师会见,需要提供被监视人的委托书。**3. 录音录像**会见过程可以录音或录像,但需要征得被监视人和律师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