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规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规定)

## 律师会见规定

简介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律师会见活动,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了专门的律师会见规定。

一、 会见主体和对象

会见主体:

辩护律师:包括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委托的律师,以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会见对象: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二、 会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时间限制。

地点: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看守所、 detention center、监狱内进行。

三、 会见的手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经办案件的机关批准。

其他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经办案机关许可。

司法机关在收到律师会见请求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四、 会见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的权利: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障碍的交流。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依法定程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排除非法证据等。

律师的义务:

遵守会见规定,服从看守所、detention center、监狱的管理。

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不得泄露案件秘密。

五、 违反会见规定的法律责任

律师违反会见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的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阻挠、干扰律师合法会见活动的,依法追究责任。

总结

律师会见制度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律师和司法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律师会见规定,确保律师会见权的实现。

律师会见规定**简介**律师会见权是律师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律师会见活动,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了专门的律师会见规定。**一、 会见主体和对象*** **会见主体:** * 辩护律师:包括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委托的律师,以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会见对象:***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二、 会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时间限制。 * **地点:**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看守所、 detention center、监狱内进行。**三、 会见的手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 *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经办案件的机关批准。 * 其他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经办案机关许可。 * 司法机关在收到律师会见请求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四、 会见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的权利:***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障碍的交流。*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依法定程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排除非法证据等。 * **律师的义务:*** 遵守会见规定,服从看守所、detention center、监狱的管理。* 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五、 违反会见规定的法律责任*** 律师违反会见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的处罚。 * 司法工作人员阻挠、干扰律师合法会见活动的,依法追究责任。**总结**律师会见制度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律师和司法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律师会见规定,确保律师会见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