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

##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 简介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调查取证存在困难的案件,采取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暂缓羁押,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保证不逃避或妨碍诉讼活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这些情况被称为“不予取保候审”。 ### 不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

不予取保候审

:

1.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犯罪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

(2) 可能判处刑罚比较重;

(3) 有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妨碍证人作证的可能;

(4) 有继续犯罪的可能;

(5) 在取保候审期间曾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的;

(6)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7) 有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可能。

2. 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对社会危害性较大,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

3.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除外。

4. 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在五日以内解除羁押。

### 对不予取保候审条件的解读

1.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非必然不予取保候审。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七种情形之一的,才不予取保候审。

例如,即使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果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没有社会危险性,且有可靠的保证人,则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2. “犯罪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可能判处刑罚比较重”等情形,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例如,对于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通常会被认定为“犯罪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

3. “有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妨碍证人作证的可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毁灭证据的行为,或者有威胁证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有妨碍证人作证的可能”。

4. “有继续犯罪的可能”,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历史、性格特点、生活环境等因素进行判断。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前科,且没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可以认定为“有继续犯罪的可能”。

5. “在取保候审期间曾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的”,是指在之前的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擅自离开居住地、与特定人员接触等。

6.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杀倾向,或者有逃跑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7. “有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可能”,是指除上述情形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可能对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造成阻碍。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威胁、恐吓办案人员,或者煽动他人干扰司法机关办案,可以认定为“有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可能”。### 结语不予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审判、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把握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既要防止错捕、错诉,又要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

简介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调查取证存在困难的案件,采取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暂缓羁押,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保证不逃避或妨碍诉讼活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这些情况被称为“不予取保候审”。

不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不予取保候审**:**1.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犯罪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 (2) 可能判处刑罚比较重;* (3) 有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妨碍证人作证的可能;* (4) 有继续犯罪的可能;* (5) 在取保候审期间曾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的;* (6)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7) 有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可能。**2. 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对社会危害性较大,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3.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除外。****4. 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在五日以内解除羁押。**

对不予取保候审条件的解读**1.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非必然不予取保候审。***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七种情形之一的,才不予取保候审。* 例如,即使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果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没有社会危险性,且有可靠的保证人,则可以考虑取保候审。**2. “犯罪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可能判处刑罚比较重”等情形,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例如,对于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通常会被认定为“犯罪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3. “有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妨碍证人作证的可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毁灭证据的行为,或者有威胁证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有妨碍证人作证的可能”。**4. “有继续犯罪的可能”,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历史、性格特点、生活环境等因素进行判断。***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前科,且没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可以认定为“有继续犯罪的可能”。**5. “在取保候审期间曾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的”,是指在之前的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擅自离开居住地、与特定人员接触等。****6.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杀倾向,或者有逃跑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7. “有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可能”,是指除上述情形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可能对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造成阻碍。***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威胁、恐吓办案人员,或者煽动他人干扰司法机关办案,可以认定为“有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可能”。

结语不予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审判、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把握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既要防止错捕、错诉,又要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