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连带赔偿责任的划分
简介
车祸连带赔偿责任是指在发生车祸事故后,除直接致使事故发生的驾驶人外,其他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当事人
第一责任人:
直接造成车祸的驾驶人。
第二责任人:
与第一责任人存在连带关系,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当事人,如:
车辆所有人(非驾驶人)
车辆管理人
保险公司
赔偿责任
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赔偿责任:
承担事故造成的绝大部分损失。
第二责任人负补充赔偿责任:
在第一责任人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承担相应损失。
连带关系
第二责任人与第一责任人对受害人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受害人可以选择向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或同时向两人索赔。
第二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一责任人追偿。
划分原则
车祸连带赔偿责任的划分主要基于以下原则:
过错原则:
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车祸事故存在过错,如疏忽大意、违反交通规则等。
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公平原则:
责任的划分应考虑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因素,做到公平合理。
具体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26条、第27条对车祸连带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2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驾驶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27条:
受害人遭受损害,同时有受害人和被侵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案例
甲驾驶小车与乙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乙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甲承担70%的赔偿责任,乙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向乙支付了医疗费等赔偿款项后,有权向甲追偿乙已承担的30%的赔偿责任。
结语
车祸连带赔偿责任的划分旨在公平合理地确定各当事人的责任,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车祸连带赔偿责任的划分****简介**车祸连带赔偿责任是指在发生车祸事故后,除直接致使事故发生的驾驶人外,其他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当事人*** **第一责任人:**直接造成车祸的驾驶人。 * **第二责任人:**与第一责任人存在连带关系,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当事人,如:* 车辆所有人(非驾驶人)* 车辆管理人* 保险公司**赔偿责任*** **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赔偿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绝大部分损失。 * **第二责任人负补充赔偿责任:**在第一责任人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承担相应损失。**连带关系*** 第二责任人与第一责任人对受害人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 受害人可以选择向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或同时向两人索赔。 * 第二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一责任人追偿。**划分原则**车祸连带赔偿责任的划分主要基于以下原则:* **过错原则:**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车祸事故存在过错,如疏忽大意、违反交通规则等。 * **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 **公平原则:**责任的划分应考虑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因素,做到公平合理。**具体规定**《侵权责任法》第26条、第27条对车祸连带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2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驾驶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27条:**受害人遭受损害,同时有受害人和被侵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案例*** 甲驾驶小车与乙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乙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甲承担70%的赔偿责任,乙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向乙支付了医疗费等赔偿款项后,有权向甲追偿乙已承担的30%的赔偿责任。**结语**车祸连带赔偿责任的划分旨在公平合理地确定各当事人的责任,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