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简介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18年12月29日联合印发的司法解释,旨在规范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规定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被逮捕的;
被告人因涉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被羁押的;
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
未成年的。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规定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的住处;
有可靠的担保人;
有可能影响侦查、审判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社会关系;
证据的收集、证人的作证等侦查、审判情况;
担保措施的可靠性。
三、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
规定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金;
居住地保证人;
单位保证。
四、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督管理
规定规定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按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离开指定居所时,要向执行机关报告;
不得实施妨害侦查、审判的活动。
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按规定报到或者有实施妨害侦查、审判活动的,应当予以训诫、责令改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的,应当追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执行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取保候审人员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五、其他规定
规定还对以下事项作出了规定:
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的撤销;
对取保候审人员实施羁押的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简介**《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18年12月29日联合印发的司法解释,旨在规范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一、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规定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被逮捕的; * 被告人因涉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被羁押的; * 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 未成年的。**二、取保候审的条件**规定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的住处; * 有可靠的担保人; * 有可能影响侦查、审判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社会关系;* 证据的收集、证人的作证等侦查、审判情况;* 担保措施的可靠性。**三、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规定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金; * 居住地保证人; * 单位保证。**四、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按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离开指定居所时,要向执行机关报告;* 不得实施妨害侦查、审判的活动。 * 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按规定报到或者有实施妨害侦查、审判活动的,应当予以训诫、责令改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的,应当追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 执行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取保候审人员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五、其他规定**规定还对以下事项作出了规定:* 取保候审的期限; * 取保候审的撤销; * 对取保候审人员实施羁押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