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指导意见
一、 简介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统一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 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责任确定。
三、 责任划分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划分责任。 2.
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划分责任。 3.
公平合理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公平合理地划分责任。
四、 常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一) 追尾碰撞
1.
原则上后车承担责任。
后车负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义务,追尾碰撞通常是由于后车驾驶人操作不当或未尽注意义务造成的。 2.
前车承担责任的情形:
前车违法变道、倒车、停车,妨碍后车正常行驶的。
前车驾驶人故意采取紧急制动等措施造成追尾的。
前车存在其他过错行为导致追尾的。
(二) 变更车道碰撞
1.
变更车道车辆承担主要责任。
变更车道的车辆负有确保安全、避让直行车辆的义务。 2.
直行车辆承担责任的情形:
直行车辆超速行驶的。
直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导致事故发生的。
直行车辆发现变更车道车辆未采取避让措施的。
(三) 交叉路口碰撞
1.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方承担责任。
2.
一方违反让行规则的,该方承担责任;双方均违反的,双方承担责任。
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的。 3.
其他情形:
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四) 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
1.
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形: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机动车驾驶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例如未及时发现行人、非机动车,或发现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 2.
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形:
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横穿道路、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3.
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五、 特殊情况
一方当事人逃逸,未逃逸一方无责任的,由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存在缺陷的,道路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事故的,当事人免于承担责任。
六、 责任认定
1.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公正、及时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七、 附则
本指导意见由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提示:
本指导意见仅供参考,具体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判断。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指导意见**一、 简介**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统一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二、 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责任确定。**三、 责任划分原则**1. **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划分责任。 2. **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划分责任。 3. **公平合理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公平合理地划分责任。**四、 常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 追尾碰撞**1. **原则上后车承担责任。** 后车负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义务,追尾碰撞通常是由于后车驾驶人操作不当或未尽注意义务造成的。 2. **前车承担责任的情形:*** 前车违法变道、倒车、停车,妨碍后车正常行驶的。* 前车驾驶人故意采取紧急制动等措施造成追尾的。* 前车存在其他过错行为导致追尾的。**(二) 变更车道碰撞**1. **变更车道车辆承担主要责任。** 变更车道的车辆负有确保安全、避让直行车辆的义务。 2. **直行车辆承担责任的情形:*** 直行车辆超速行驶的。* 直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导致事故发生的。* 直行车辆发现变更车道车辆未采取避让措施的。**(三) 交叉路口碰撞**1.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方承担责任。** 2. **一方违反让行规则的,该方承担责任;双方均违反的,双方承担责任。*** 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的。 3. **其他情形:** 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四) 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1. **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形:** *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机动车驾驶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例如未及时发现行人、非机动车,或发现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 2. **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形:*** 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横穿道路、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3. **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五、 特殊情况*** **一方当事人逃逸,未逃逸一方无责任的,由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 **道路存在缺陷的,道路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因不可抗力导致事故的,当事人免于承担责任。****六、 责任认定**1.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公正、及时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七、 附则**本指导意见由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提示:** 本指导意见仅供参考,具体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