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守所会见时间
简介
律师会见看守所中的当事人,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律师会见时间受到法律和看守所管理规定的严格限制,以确保看守所的正常管理和安全。
一、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聘请律师的,可以会见律师”。
二、会见时间
各地看守所会见时间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为以下时间段:
工作日会见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周末及节假日会见时间:
上午9:00-10:00,下午2:00-3:00
三、会见流程
律师会见看守所当事人须遵守以下流程:
提前预约:
律师应提前与看守所值班室联系,预约会见时间。
出示证件:
会见时,律师需出示律师执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接受检查:
会见前,律师需接受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
指定会见室:
看守所将安排律师在指定会见室会见当事人。
遵守规定:
会见过程中,律师应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不得违规向当事人传递物品或信息。
四、会见次数
律师会见看守所当事人的次数一般由看守所管理规定,通常情况下为以下次数限制:
侦查阶段:
每周一次
起诉阶段:
每半个月一次
审理阶段:
根据案件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见次数
五、特殊情况处理
在紧急情况下,如当事人生病、受伤或其他特殊情况,律师可向看守所提出申请,要求增加会见次数或延长会见时间。
六、注意事项
律师在会见看守所当事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保密原则:
律师不得泄露会见中了解到的当事人隐私信息。
心理安抚:
律师应以专业和同理心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安抚。
法律建议:
律师应根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
尊重看守所规定:
律师应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管理规定,配合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工作。
**律师看守所会见时间****简介**律师会见看守所中的当事人,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律师会见时间受到法律和看守所管理规定的严格限制,以确保看守所的正常管理和安全。**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聘请律师的,可以会见律师”。**二、会见时间**各地看守所会见时间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为以下时间段:* **工作日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 **周末及节假日会见时间:**上午9:00-10:00,下午2:00-3:00**三、会见流程**律师会见看守所当事人须遵守以下流程:* **提前预约:**律师应提前与看守所值班室联系,预约会见时间。 * **出示证件:**会见时,律师需出示律师执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接受检查:**会见前,律师需接受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 * **指定会见室:**看守所将安排律师在指定会见室会见当事人。 * **遵守规定:**会见过程中,律师应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不得违规向当事人传递物品或信息。**四、会见次数**律师会见看守所当事人的次数一般由看守所管理规定,通常情况下为以下次数限制:* **侦查阶段:**每周一次 * **起诉阶段:**每半个月一次 * **审理阶段:**根据案件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见次数**五、特殊情况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如当事人生病、受伤或其他特殊情况,律师可向看守所提出申请,要求增加会见次数或延长会见时间。**六、注意事项**律师在会见看守所当事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保密原则:**律师不得泄露会见中了解到的当事人隐私信息。 * **心理安抚:**律师应以专业和同理心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安抚。 * **法律建议:**律师应根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 * **尊重看守所规定:**律师应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管理规定,配合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