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会见手续法律规定
简介
律师会见,是指律师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根据委托协议或法律规定,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进行会见,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为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我国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律师会见手续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 会见主体及范围
(一) 会见主体
1.
辩护律师:
包括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以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 2.
在押人员近亲属委托的律师:
在押人员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二) 会见范围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师可以会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律师还可以会见被依法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传和逮捕后羁押的其他人员。
二、 会见程序
(一) 提交材料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应当提前预约并提交以下材料:1.
律师执业证
2.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3.
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4.
与会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二) 安排会见
看守所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至迟不得超过五日。
(三) 会见过程
1.
无需申请许可: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经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 2.
一次只有一名律师会见: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一人一室进行。 3.
不被监听: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机关不得监听。 4.
可以提供法律文书:
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并可以向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法律帮助。
三、 特殊情况下的会见
(一) 涉及国家秘密案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二) 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辩护律师会见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三)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携带笔记本电脑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四、 违反会见规定的法律责任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不安排会见或者限制会见时间的;
监听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内容的;
违反规定查阅、复制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材料的。
结语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环节。 严格遵守律师会见手续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会见手续法律规定**简介**律师会见,是指律师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根据委托协议或法律规定,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进行会见,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为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我国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律师会见手续作出了明确规定。**一、 会见主体及范围****(一) 会见主体**1. **辩护律师:** 包括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以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 2. **在押人员近亲属委托的律师:** 在押人员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二) 会见范围**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师可以会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律师还可以会见被依法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传和逮捕后羁押的其他人员。**二、 会见程序****(一) 提交材料**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应当提前预约并提交以下材料:1. **律师执业证** 2.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3. **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4. **与会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二) 安排会见**看守所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至迟不得超过五日。**(三) 会见过程**1. **无需申请许可:**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经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 2. **一次只有一名律师会见:**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一人一室进行。 3. **不被监听:**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机关不得监听。 4. **可以提供法律文书:** 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并可以向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法律帮助。**三、 特殊情况下的会见****(一) 涉及国家秘密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二) 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三)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携带笔记本电脑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四、 违反会见规定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不安排会见或者限制会见时间的; * 监听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内容的; * 违反规定查阅、复制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材料的。**结语**律师会见权是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环节。 严格遵守律师会见手续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