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表格)

## 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一、 简介建筑施工行业作为高危行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不仅是事故处理的关键,更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本文将详细阐述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及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 二、 事故责任划分基本原则1.

依法划分原则

: 事故责任划分必须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实事求是原则

: 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客观公正地确定各方的责任。 3.

因果关系原则

: 要确定事故责任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的大小应当与过错程度相适应。 4.

区分不同情况原则

: 要根据不同事故类型、不同责任主体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区分不同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 三、 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

1. 建设单位

未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

未提供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原始资料的;

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

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行为。

2. 施工单位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未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或者施工组织方案未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

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行为。

3. 监理单位

未对施工质量、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

未尽到安全监理义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紧急,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行为。

4. 勘察、设计单位

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的;

勘察、设计文件中未注明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等级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行为。

5. 从业人员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的;

不服从管理、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

使用不安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工具的;

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 四、 其他责任1.

连带责任

: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管理人员责任

: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等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 结语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

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一、 简介建筑施工行业作为高危行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不仅是事故处理的关键,更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本文将详细阐述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及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

二、 事故责任划分基本原则1. **依法划分原则**: 事故责任划分必须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实事求是原则**: 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客观公正地确定各方的责任。 3. **因果关系原则**: 要确定事故责任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的大小应当与过错程度相适应。 4. **区分不同情况原则**: 要根据不同事故类型、不同责任主体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区分不同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

三、 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1. 建设单位*** 未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 * 未提供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原始资料的; * 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 * 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行为。**2. 施工单位***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 未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或者施工组织方案未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 * 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 *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 * 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行为。**3. 监理单位*** 未对施工质量、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 * 未尽到安全监理义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 *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紧急,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行为。**4. 勘察、设计单位*** 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的; * 勘察、设计文件中未注明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等级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行为。**5. 从业人员***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的; * 不服从管理、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 * 使用不安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工具的; * 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 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

四、 其他责任1. **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管理人员责任**: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等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 结语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