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词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程序### 一、 简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必须履行的程序。该条款旨在规范用人单位裁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 多级标题

2.1 适用情形: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2 必备条件:

符合上述2.1中的一项或多项情形

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如减少加班时间、降低管理费用等,但仍需要裁减人员。

2.3 程序要求: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4 特殊规定:

不得裁减人员的情形: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优先留用人员:

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 内容详细说明1.

经济性裁员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

因客观经济原因

,而非劳动者个人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情形。 该条规定了四种具体适用情形,涵盖了企业重整、经营困难、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多种情况。2.

裁员的必备条件:

用人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经营状况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市场需求萎缩、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已采取必要措施:

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避免裁员,例如减少加班时间、降低管理费用、调整生产结构等,但仍无法避免裁员。3.

裁员的程序要求:

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提前三十日通知:

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的理由、依据、人数、时间等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征求意见并协商:

用人单位应当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接受审查: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4.

不得裁减人员及优先留用规定:

该条明确规定了四类不得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该规定。

在裁员时,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 四、 总结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避免因违法裁员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程序

一、 简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必须履行的程序。该条款旨在规范用人单位裁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 多级标题**2.1 适用情形: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2 必备条件:*** 符合上述2.1中的一项或多项情形* 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如减少加班时间、降低管理费用等,但仍需要裁减人员。**2.3 程序要求:***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2.4 特殊规定:*** 不得裁减人员的情形: *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优先留用人员:* 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 内容详细说明1. **经济性裁员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 **因客观经济原因**,而非劳动者个人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情形。 该条规定了四种具体适用情形,涵盖了企业重整、经营困难、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多种情况。2. **裁员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经营状况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市场需求萎缩、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已采取必要措施:** 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避免裁员,例如减少加班时间、降低管理费用、调整生产结构等,但仍无法避免裁员。3. **裁员的程序要求:**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提前三十日通知:** 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的理由、依据、人数、时间等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征求意见并协商:** 用人单位应当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接受审查:**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4. **不得裁减人员及优先留用规定:*** 该条明确规定了四类不得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该规定。* 在裁员时,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

四、 总结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避免因违法裁员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